今年以來,江蘇省鹽城市船舶檢驗局加強船舶建造能力評估,強化建造檢驗源頭管理,開展建造船舶普遍缺陷專項整治活動,大力提升了船廠整體素質和船檢質量。截至7月4日,共完成建造檢驗187艘、6.62萬總噸,船舶建造能力評估19份,未發生船檢質量事故,新造船舶未出現“大船小證”現象。 據了解,該局在船舶建造能力評估時,督查船廠必須具備整體澆筑的與所造船舶相匹配的硬質船臺,所有新建船舶也必須在符合要求的硬質船臺上開工。對新建船舶實行預受理制度,即船廠提供有效的審批圖紙、《船舶建造能力評估報告》、營業執照等相關申請資料給檢驗組負責人,檢驗組負責人指派負責驗船師到現場實地勘察,確認該船未開工且有合格可用的硬質船臺,才可正式受理進入建造檢驗流程。如果沒有空余整體硬質船臺或該船已開工則不予受理。 同時,切實加強安全防護。驗船師和噸位復核人員穿戴好配發的防護用品,船廠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尤其是準備好上下船的梯子,要求其高度應與船高相適應,寬度應不小于60cm,踏步的寬度應不小于15cm,且至少一側要帶扶手。驗船師和噸位復核人員對防護措施不到位的一律拒絕登船,并拍攝照片存證。 為進一步落實三方責任,要求負責船舶建造的施工隊長、冷作工、電焊工、裝配工等主要人員參與三方會議,審查其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并進一步明確船舶建造過程中的重點環節和相關要求。在船舶建造過程中,凡上述人員發生變動,必須報負責驗船師審查同意。如有擅自變動主要施工人員的情況,驗船師會及時責令廠方整改,必要時中止檢驗。 此外,該局還列出船廠在造船中17項常見問題,以便各建造單位自查整改,并要求現場驗船師在平時檢驗時特別關注這些問題,發現缺陷未整改的船舶一律不得同意其下水且立即督促船廠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船廠中止檢驗并書面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