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業是舟山市重要的基礎產業,在建設國際物流樞紐島的背景下,扶持航運業平穩發展勢在必行。近日,舟山市政府出臺《關于幫扶航運業平穩有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旨在通過優化融資環境、促進港航聯動發展、完善企業幫扶機制、推進產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兼并重組等措施,進一步加強政府、銀行、企業等多方聯動,打出“組合拳”,為航運企業幫困解難、樹強扶優,全力保障舟山市航運業平穩發展。 優化融資環境 近年來,由于受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影響,航運市場運力總體過剩、運價持續低迷,舟山市航運企業面臨較為困難的局面。資金緊張,還貸壓力大……不少航運企業老板的困擾,無疑透露著舟山市中小航運企業的資金狀況。 針對制約航運企業發展的最大瓶頸––融資難,《意見》明確從加大轉貸支持力度、優化信貸支持、降低融資成本、鼓勵融資創新這四個方面提出具體意見,努力優化航運業的融資環境。 《意見》提出,市級航運業臨時周轉資金規模從現有1億元擴大到2億元,縣(區)政府也要相應擴大周轉資金規模。適當擴大運營正常、信譽良好的使用周轉資金的企業數量。全市金融機構繼續將航運業列入信貸支持重點,調整結構,盤活存量,保持現有航運業信貸規模總量適度增長。對重點航運企業給予貸款傾斜,滿足企業合理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對生產經營基本正常、能按時付息的航運企業,不壓貸、不抽貸,適當延長還貸周期;加大還貸方式創新, 支持企業轉貸并適當增加流動資金貸款。 《意見》提出,各金融機構在發放企業貸款時,不得存貸掛鉤,不得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不得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支持各金融機構對航運業實行綜合收益率優惠,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利率1.3倍。對重點航運企業給予適當的利率浮動優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鼓勵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債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以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融資購建船舶,視同企業的自有運力享受財政補助政策。 促進港航聯動發展 近年來,舟山航運企業拓展由港入航產業鏈,提高了港口配套服務能力和綜合經濟效益,港航聯動后勁不斷加大。為進一步促進港航聯動發展,提升舟山市航運業競爭力,《意見》再次明確了鼓勵貨源運輸本地化的導向,并加大了相應的支持力度。 《意見》提出,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大本港貨源調控力度;在引進港口項目、臨港工業貿易項目時,要把貨源本地化承運作為項目引進的重要指標;引導項目單位與本地航運企業加強合作,督促項目業主支持當地航運業發展。本市港口企業(含碼頭業主、貨主單位)將水運業務交由本市航運企業承運的,首年運輸量以50萬噸為基數,超過部分按0.15元/噸一次性對港口企業(含碼頭業主、貨主單位)予以獎勵;次年以上年為基數,超過部分按0.3元/噸一次性對港口企業(含碼頭業主、貨主單位)予以獎勵。政府調控的本港貨源,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市、縣(區)重點航運企業及兼并重組的航運企業承運。 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來自市港航管理局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營運船舶運力規模1604艘、計527.54萬噸,較年初凈增22.5萬載重噸。其中,萬噸級船舶128艘、計279.74萬噸,占全市總運力53%;特種運輸船舶541艘、計150.36萬噸,占全省特種運輸船舶運力的一半以上。 為進一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意見》加大了相應的財政扶持力度。《意見》提出,各縣(區)政府要對航運企業按當年地方財政貢獻情況,給予財政獎勵扶持。對市重點企業高薪引進的技能型、技術型、管理型高層次人才,按照《舟山市人才引進和激勵辦法》執行。對市重點航運企業新建、新購3萬載重噸以上普貨船舶(船齡15年以內)、8000載重噸以上油運船舶及3000載重噸以上I、II型類化工品船舶(船齡10年以內)一次性給予35元/載重噸的財政補助。其他航運企業在本月底前已經建造或購置大型船舶的,按原運力補助政策兌現,8月底后不再實行該補助政策。 《意見》提出,對注冊舟山自有運力規模首次達到10萬載重噸以上的普貨航運企業、3萬載重噸以上液貨危險品航運企業一次性給予75萬元財政獎勵;首次達到20萬載重噸以上的普貨航運企業、5萬噸以上液貨危險品航運企業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財政獎勵;首次達到50萬載重噸以上的普貨航運企業、15萬噸以上液貨危險品航運企業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財政獎勵。各縣(區)對個體運輸船要根據稅制改革的推進情況,及早制定引導政策和有關措施。 《意見》鼓勵舟山航運企業及船舶參與國際航運和兩岸航運業務(包括以方便旗船的方式)。支持國際航運企業及經營“方便船”企業開設離岸賬戶。對注冊舟山新開辦的國際航運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專業從事國際、兩岸航運業務或國際、兩岸航運業務收入占公司總收入50%以上的航運企業,根據對地方貢獻情況,給予財政獎勵。 鼓勵企業兼并重組 實行聯合、兼并與重組,特別是強強聯合,向集團化、規模化方向發展是航運業做大做強的重要途徑。《意見》鼓勵并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將開通“綠色通道”,成立一對一指導服務工作組,幫助開展相關工作。 《意見》指出,本市企業兼并重組市內航運企業的普通貨運船舶2萬載重噸以上、液貨危險品船舶1萬載重噸以上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財政補助;普通貨運船舶達到5萬載重噸、液貨危險品船舶達到2.5萬載重噸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財政補助。超過以上規模檔次的,普通貨運船舶每增加1萬載重噸、液貨危險品船舶每增加0.5萬載重噸,給予45萬元財政補助。 《意見》指出,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其發生轉讓企業產權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等轉移行為,符合條件的,不征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對企業在重組過程中,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其合并、分立后的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船舶交易過程中涉及繳納增值稅的給予財政獎勵;船舶在市船舶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船舶交易費減免80%。對企業實行承債式并購重組的,根據并購重組企業對地方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對重大兼并重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此外,《意見》還要求完善企業幫扶機制,對重點航運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據了解,《意見》自9月2日起實施,實施期限至2016年底止。2013年1月1日至本《意見》執行之日,參照本《意見》執行。涉及按地方貢獻獎勵的政策兌現資金,按照稅收屬地原則,由市、縣(區)財政承擔;按定額補助的政策兌現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市屬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以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符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