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動“營改增”工作中,政策制定方這樣描述:“‘營改增’體現了簡化和規范稅制的要求,基本消除了貨物和勞務稅制中重復征稅問題,實現了公平稅負。”
以長江航運為例,“營改增”后,長期來看將帶來種種利好。
據了解,目前長江航運組織化程度非常低,真正談得上“規模化、規范化”的實體船公司很少,船舶仍以“散兵游勇”方式運作。“營改增”后,由于自然人船東或小規模船公司無法取得增值稅開票資格,勢必實行公司化運作模式,從而有利于長江航運的組織化進程;有規模的正規船公司,可以從船舶運營成本中進行抵扣,降低“營改增”帶來的稅負增加影響,且其能夠提供正規增值稅發票而在經營中受到客戶之“青睞”,因為長江航運企業能夠提供增值稅發票,其可沖抵進項稅額,從而降低部分運輸產品價格,降低長江航運物流成本。
“營改增”后,還可以加快長江航運企業規模化步伐。現在很多船舶為了獲取銀行貸款均實行掛靠經營模式,但與掛靠公司也僅僅是貸款關系,其經營行為仍然“個體化”。“營改增”后,一方面船東為了開票必須依賴正規船公司;另一方面,掛靠公司為了降低開具增值稅發票所增加的稅負負擔,其要求掛靠船舶提供諸如燃潤料發票、修理發票等成本增值****據,以沖抵銷項稅額,因此,雙方具有“相向動力”。如此,導致一些掛靠船公司逐漸演變成正規并自主管船、自主經營即實質性船公司,管理規范、規模經營船公司更加受到自然人船東和稅務部門的歡迎,規模化將成為其內在動力需求。
長江航運競爭將趨于規范化和理性化。個體戶船東和自然人代理商以及無船公司的減少,導致影響長江航運無序化競爭因素逐步減少,隨著規模化船公司增加,其競爭行為將更加理性,千呼萬喚的“市場準入制”步伐或將邁出第一步。同時,在現有盈虧平衡點的運價水平下,保持原有運價將無法生存,如此一來或將推動長江航運價格上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