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近實行的“營改增”政策遭到船舶經紀商炮轟,他們覺得自己的利潤將因此受到侵蝕,而外資競爭對手的待遇卻要高一個檔次 近日,中國船舶經紀對新實行的一項增值稅制予以抨擊,聲稱新制將嚴重威脅他們的經營利潤,并紛紛指責它為外企創造的待遇比國內企業優厚得多。 8月1日,一項稅率為6%的增值稅制正式實施,從而取代之前基于營業總額征收的5%營業稅。不過,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SSA)秘書長劉巽良對此批評道,制定相關稅制的官員并未妥善籌劃,未將諸如船舶經紀業等服務型企業與制造業或銷售型公司區別對待。 由此造成的結果是,服務性行業總體稅負過重,且對不同企業的稅率評估有失公允,其中大型經紀公司的稅率往往偏高。 但從程度上來說,相比國際班輪公司針對增值稅作出的大聲疾呼,新稅制對經紀商的影響相對要小一些,因此不太可能很快得以解決。 劉秘書長對《貿易風》抱怨稱:“新稅制是由一些完全不懂航運業的人著手制定。” “它根據銷售量征稅,而不是根據利潤,因此可能適用于貿易公司,但根本不適合服務型企業! “因為如果你是一家制造企業或貿易商,你的成本與售價間存有差額,那么你就能根據差價納稅,所以增值稅適合于這類企業! “可是在類似船舶經紀這樣的服務性行業,你就很難找到成本扣除項!彼治龅馈 地方層面的稅務局已知曉一些服務公司稅負加重,有失公平,但他們緩解相關影響的措施卻凸顯出另一個問題 - 稅率目前由當地專門機構負責評估與協商,而非上海、北京或廣州的市級政府。在不同城區注冊的服務性企業可能被處以不同的稅率 - 從大型企業6%的全額稅負,一直到小型、低利潤企業或新晉成立且尚未盈利的公司所適用的3%或4%低稅率不等,而上述所有稅率均由當地估稅機構全權評估確定。 上述問題對于租賃經紀商而言還不致于太過嚴重,因為他們可以選擇從— 比方說香港開具發票,那里16.5%的稅率針對利潤征收,而非營業收入。 但新造船經紀商則無處可避,如果他們的傭金來自中國船廠,或與這些船廠合作的中國貿易公司,那么就必須遵照中國大陸的稅制納稅。 分三種不同情況征稅 一位較活躍的新造船經紀告知《貿易風》稱,針對新造船經紀傭金,分三種情況由不同的稅區決定相關稅率: 第一種情況,傭金發票由位于國外的一家經紀商簽發,并由相關船廠支付。此時,稅率由相關當地的稅務局評估確定,而它們通常都是江蘇或浙江等試圖通過免稅期或低稅率吸引業務的地區。 第二,如果傭金發票由國外經紀商簽具,但由貿易公司支付,那么將主要根據該貿易公司所在城市轄區的評估確定,這會導致較高的稅率。 第三,傭金發票由中資企業簽發,此時稅率由該經紀公司注冊地的稅務局決定。 這當中第三種情況稅負最重。在中國獨特的現行體系下,當地經紀商無法簡單地自行打印發票然后寄給船廠,而必須從稅務局購買發票。 但相關發票的價格甚為昂貴,其費用等同于這筆傭金所適用的增值稅額(前服務稅)。比方說,為一筆50萬美元的傭金購買發票估計需要3萬美元。 因此,中資新造船經紀商實際上在得到收入前先已付稅,由此承擔付了稅,卻收不回傭金的風險。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資經紀商指出:“這就是為什么很少有船舶經紀公司到中國注冊。” “這個國家對外資企業,照顧得遠比自己國內的公司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