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這一天,在這里,100多人參加了海南泛洋航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泛洋)破產后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海南泛洋管理人向已經登記申報的到會債權人匯報了工作,海南泛洋財務總監也在場回答了一些問題。 破產再起波瀾 但會議結束后僅僅過了兩天,3月6日,航運界網就收到了自稱是參加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海南泛洋某債權人的委托人爆料,在此次會議上,債權人及其委托律師對海南泛洋與美國特萊頓公司之間的債務處理提出質疑。 4個多月前的2013年10月31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裁定接受海南泛洋的破產申請,裁定指,申請人(海南泛洋)嚴重資不抵債,無力賠償到期債務。海南泛洋的倒閉引發了業界的熱議。而熱議過后對該公司財產的處理,卻鮮有人知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