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省廳印發《關于加強休閑海釣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漁船檢驗機構嚴格落實休閑海釣船設計建造、審批、營運等各環節監管執法職責和措施,切實加強休閑海釣船的規范管理。 《通知》從監督管理職責、船型設計及制造管理、船舶審批管理、營運監督管理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五個方面做出具體規定。一是明確監管職責,由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休閑海釣船的管理工作,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實施具體監督管理。二是推行標準化船型,休閑海釣船必須采用經省廳審定的船型,且應在省廳認定的休閑海釣船研發與建造基地制造。三是納入養殖船管理,省、縣兩級審批。以主機功率75千瓦為限,分別由省、縣兩級審核休閑海釣船經營條件、審批制造申請、核定船名、進行檢驗和登記。四是強化營運監督管理,對休閑海釣船應具備的適航條件、涂裝、安全設備配備、作業條件、載員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五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休閑海釣船實行航次簽證制度,每船配備安全監督員,明確船長、海釣人員、海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切實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員安全。 《通知》的印發,為規范我省休閑海釣船管理,促進休閑海釣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發揮重大作用。同時,必將對進一步發展漁區經濟、增加漁民收入,促進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加速我省海洋漁業結構調整帶來深遠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