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對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船集團公司)進行了巡視。2015年2月5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向中船集團公司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從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謀劃巡視整改工作
(一)提高認識,把巡視整改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后,中船集團公司先后召開4次黨組會、2次集團公司領導會議,及時傳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2014年中央第三輪專項巡視情況匯報會上的重要講話、在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等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中央紀委、國務院國資委有關會議要求,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反腐敗形勢、特別是國企反腐敗形勢的判斷和任務要求上來,充分認識當前國企央企存在突出問題的嚴重性,認識到在黨風建設和反腐敗上國有企業沒有任何特殊性,中船集團也不是世外桃源,一些領域腐敗問題很突出,甚至在巡視整改階段仍有不收手、不收斂的情況。必須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堅定的決心、最果斷的措施與搞腐敗、危害國有資產安全的行為作堅決斗爭。黨組將巡視整改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求全集團必須從講政治、守規矩的高度,以巡視整改為契機,不斷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創建良好的政治生態,推進集團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助力轉型發展。
(二)高度重視,強化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對整改落實工作,黨組主要領導親自謀劃、親自部署、直接指導、全力推動。集團公司成立了以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同志為組長,黨組紀檢組組長郭衛國同志為副組長,班子成員和部分中層干部為組員的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針對巡視反饋的4方面9個問題,成立了19個專項整改工作組,全部由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分工擔任責任人,親自研究、推動、督辦專項整改工作。兩個月來,巡視整改領導小組先后召開8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整改工作任務,多次專題聽取各領導班子成員負責的專項整改工作的進展情況匯報,加強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3月25日,中央對中船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調整。3月26日,新任黨組書記、董事長董強同志上任的第一項工作就是聽取黨組紀檢組組長郭衛國關于巡視整改情況和中央巡視組移交線索核查情況的匯報。3月30日,董強同志主持召開的第一次黨組會就專題研究巡視整改工作和討論巡視整改情況報告,并根據領導人員變動調整了集團公司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頂層籌劃,認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針對巡視反饋意見,中船集團公司黨組要求領導班子成員、總部各職能部門和成員單位逐字逐句學習領會,逐條逐項切實整改,做到句句有落實、件件有回應。集團公司黨組按照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從頂層直接謀劃,堅持既徹底解決表面問題,又深入挖掘問題根源;既優化完善規章制度,又著眼建立長效機制;既做到點面結合,又開展綜合治理。黨組直接領導制定了《關于中央巡視組對集團公司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對物資采購、勞務外包、工程建設、資產收購、重組改制、資產處置等敏感業務領域的整改工作分類處置、詳細策劃,提出了每個領域整改的總體思路和改革路徑,將19個專項整改工作進一步細化為53項整改任務,明確了具體措施和責任人,以周為時間單位安排工作計劃,堅持每周一次匯報、每周一次檢查,確保各項任務逐項落實,逐項銷號,確保巡視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以釘釘子精神推動專項巡視整改工作
兩個月來,中船集團公司以釘釘子的精神推動整改工作的落實,一個一個問題加以研究,一條一條措施加以制定,一項一項任務加以落實,力求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讓中央放心,讓群眾滿意。截至4月3日,19個專項整改工作安排的203個主要工作節點已完成157個,集團總部制修訂規章制度16個,黨組紀檢組完成核實中央巡視組和國資委紀委移交的問題線索34件,決定黨紀政紀立案4件,組織開展各類專項監督檢查36項,發現各類問題504個,專項巡視整改取得明顯的階段性成果。
(一)關于“物資采購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方面
針對“物資采購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問題,黨組書記胡問鳴同志親自部署,堅決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決打破固有利益藩籬,堅決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巡視整改倒逼物資采購體制機制改革,按照統一采購策略、統一采購標準、統一采購平臺、統一采購流程、統一供應商管理、統一采購監管的“六統一”要求,構建物資采購新模式新體制新機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集中采購、規模采購,真正實現“陽光采購”。
一是以零容忍的態度重拳懲治腐敗,解決物資采購領域“有關人員內外勾結,搞權錢交易”的問題。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在全系統紀檢監察干部中抽調精兵強將,集中力量對中央巡視組直接或通過國資委紀委移交的線索進行核查。目前,已經完成了7件移交線索的核實。黨組紀檢組決定對2名成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立案調查。
二是全面改革物資采購體制機制,解決物資采購“尚未全面推行公開招投標,競爭性采購嚴重不足”的問題。(1)推進實施“六統一”,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和宏觀管理,優化采購流程、重構權力配置,從制度層面減少或消除采購行為的尋租空間和自由裁量權,降低廉政風險。(2)修訂了《中船集團公司集中采購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物資集中采購管理。(3)按照“招標信息網上公告、評標過程公開透明、招標結果網上公示”的要求,精心策劃組織2015年第一批涉及12類材料及機電設備類物資共計約6億元的船用物資集中采購招投標工作。參加投標的供應商112家,審查通過104家,各類物資中最少有4家供應商參與投標、最多有20家供應商參與投標,集中采購信息全部公開透明。(4)集團公司正在積極推進各成員單位推廣應用現有物資采購電子商務平臺,并著手做好物資采購電子商務平臺的優化升級工作。
三是逐步優化供應商體系,解決物資采購“供應商選擇單一,詢價比價不充分”的問題。(1)增加合格供應商數量,實行供應商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優勝劣汰,逐步推進集團公司主要船廠之間的供應商互認,完善和優化供應商管理體系。(2)集團公司組織各成員單位緊緊圍繞經營接單,開展廠商表的清理、檢查和修訂,努力減少船東指定供應商情況。積極與船東溝通并取得共識,徹底消除“船東代表指定供應商”作為“擋箭牌”現象。(3)梳理成員單位供應商管理辦法,制定了《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整改工作指導意見》。成員單位根據指導意見,正在開展供應商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制定工作。
四是落實采購成本目標責任制和完善與企業內部審價相適應的獎懲機制,解決物資采購“內部審價把關不嚴,采購成本超預算現象普遍”的問題。(1)集團公司建立與經營接單相銜接的物資采購預算管理體制,對于超預算的采購實施責任追究。進一步加強對采購報價成本的管理,完善集團重點產品成本數據庫系統,初步擬定了“采購預算工作指引框架”。(2)結合對成員單位2014年業績考核工作,對于成本費用超預算的單位,在考核清算時進行了扣分處理,并相應扣減企業負責人薪酬;對完成指標較好的單位在工資額度和企業負責人薪酬上予以特殊獎勵,切實做到獎罰分明。2015年,還將預算考核細化和強化落實到具體項目。(3)2015年首批物資集中采購招投標,據初步測算采購成本較預算成本降低約7%。
(二)關于“在資產收購、企業重組改制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方面
一是強化資產收購審查和監督,防范決策風險和市場風險。(1)組織對巡視反饋指出的2012年成員單位某收購項目開展專項核查。專項調查組從收購前期工作、成員單位內部決策、集團公司審批、項目實施、經營發展五個方面,圍繞研究論證的科學性、決策實施的規范性、收購后協同管理的有效性開展現場審查,并深入分析原因和研究提出挽回國有資產損失的具體措施。(2)經過初步調查,黨組紀檢組決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立案調查,對違紀違規行為追究責任。(3)對集團公司成立以來完成的20個資產收購項目進行摸底調研和監督檢查,查找存在的問題,初步開展后評價。研究形成了資產收購領域摸底自查基本情況表和初步分析總結材料。(4)認真梳理資產收購中的廉潔風險點和存在的監管問題,經初步梳理,成員單位作為決策和實施主體,主要關鍵風險點涉及項目盡職調查和經濟可行性等綜合論證、資產審計評估與收購價格談判、決策程序、市場經營、管理融合等9個方面;集團公司在嚴格管理程序形成監管合力問題上涉及3個方面。針對這些問題,正在制定《集團公司對外并購暫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資產并購行為,防范決策風險和市場風險。
二是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的審查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1)針對幾家成員單位存在投資參股或控股企業資產回報低、簽訂不公平股權轉讓協議等情況開展了深入調查,已初步查明原因、找出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并將對有關人員追究責任。(2)對2014年開展的22項產權清理工作進行了梳理。在總結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制訂了《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股東事務管理暫行辦法》(初稿),嚴格國有產權管理。(3)按照“消滅五級、減少四級、整合三級”的產權清理整頓工作總目標和分類分級管理的思路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分成清退型、觀察型、調整型、發展型4類進行分類管理,加大對國有投資的跟蹤管理力度,消除“跑冒滴漏”現象。針對投資企業較多的三家成員單位制定了產權清理整頓專項工作方案,擬通過股權轉讓、清算關閉、減資退股、資源整合等方式清理的企業44戶,占企業總數的43.56%;累計投資成本4.28億元,占總投資成本的7.25%。預計2015年內將完成集團公司所屬重點成員單位產權清理整頓工作。
(三)關于“集團原領導班子成員多占住房突出”方面
集團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國資委要求,逐一進行認真整改,防止國有資產流失。(1)對集團原領導班子成員各自住房情況進行了摸底了解、分析、研究,對其中有關房源進行了區分和歸屬界定。(2)多次走訪國資委和國管局有關住房管理部門就相關政策進行了咨詢。(3)向原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通報中央巡視反饋意見及整改要求等有關精神。(4)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做到嚴格要求,符合政策,先易后難,抓緊解決。
(四)其他方面
1.關于解決“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夠嚴格”的問題。
(1)開展集團總部“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與執行效果的監督檢查。對2014年以來黨組會、辦公會決策簽報和會議部署的166項任務逐項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存在簽報內容不完整和意見不明確、前期論證和征求意見不充分、議題材料準備不及時等六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七條整改措施。
(2)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提高集團公司重大決策質量。一是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正在進行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進一步理順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職責權限,梳理和完善集團公司總部與成員單位的權限界面。二是嚴格執行《中船集團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規則》,高度重視決策前的醞釀和論證,從嚴規范會議程序和會議紀律,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溝通協調,切實做到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提高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決策的質量和效率。
(3)健全和完善成員單位“三重一大”決策機制。組織成員單位對2013年1月1日以來“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和決策效果進行自查自糾,并對10家不同類型的成員單位進行了重點檢查。發現存在“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嚴重滯后,決策主體、決策分工、決策范圍不夠清晰明確,決策制度未建立跟蹤機制和后評價機制,部分單位存在應上會而未上會的問題等。對此,要求成員單位完善制度,強化執行,并加大對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力度。
2.關于解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沒有落實到位”的問題。
(1)層層傳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壓力,落實“兩個責任”。一是集團公司組織全部43家設黨委的成員單位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制度建設與執行、“兩個責任落實”、責任界定細化與層層分解、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和不足108項,目前正逐項進行整改。二是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領導先后對18家成員單位40余名黨政主要領導、紀委書記和班子其他成員進行了約談,對其應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直接指出存在的不足,實現壓力的層層傳遞。三是著手修訂完善《中船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從制度層面強化責任的剛性約束,確保“兩個責任”得到落實。
(2)健全對重要敏感領域的監督,杜絕懲防體系的盲區和空白點。針對勞務外包、工程建設、船舶接單傭金支付環節、大宗貿易、資本市場運作、科研經費管理等傳統和新興重要敏感業務領域,集團公司專門成立了7個專項整改工作組,進行上述領域的廉潔風險排查。在投資業務領域,分別形成非標類、權益類、股權類投資業務的廉潔風險點手冊(涉及風險點21個,防控措施46條),用于風險防范和規范性檢查;在大宗貿易領域,從業務管理過程、客戶關系等7個風險源梳理出了客戶考察、合同管理、信用評級等18個風險點,提出50多條防控措施。
(3)將廉潔風險防范措施融入重要敏感領域的規章制度。在全面開展廉潔風險排查的基礎上,集團公司著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體系,推動重要敏感業務領域內的權力制衡和公開運行。在工程建設領域,針對規避招標、限制潛在投標人、不合理確定中標人等問題,制定了《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辦法》和《固定資產投資招標細則》;在船舶傭金管理環節,制定了《船舶海工經營承接項目外部中間商及傭金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修訂了《科研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增加了項目績效評價內容,進一步規范了會議費、外協費、專家咨詢費的使用管理。
(4)加大對各級領導人員的監督管控力度。一是集團公司開展對領導人員親屬經商辦企業的專項清理。對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總部各部門副主任級及以上50名領導人員、各單位254名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所屬41家成員單位的2214名中層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了自查、申報和公示。通過初步審核,共有211人的親屬經商辦企業,其中5人的親屬所辦企業與其本人所屬單位有業務往來和關聯交易,個人申報涉及合同總金額18736萬元。黨組紀檢組對于涉嫌違紀違法的關聯交易正在開展調查,并將依紀依規予以嚴肅處理。二是推動落實敏感崗位人員交流制度。組織成員單位開展敏感崗位人員交流專項自查自糾工作。經檢查,自2008年集團公司提出相關要求以來,各成員單位共制定制度20余個,交流4057人,基本覆蓋各敏感重點業務領域。對尚未交流的921名敏感崗位人員,將在2015年底前全部實現輪崗交流。
(5)大力提高紀檢監察系統的監督執紀能力。一是在黨組的領導下,黨組紀檢組大力推進信訪舉報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整合并加強集團公司監察部和地區公司紀委的力量,增加編制8人,增加領導職數4人,將25家規模較小成員單位的信訪舉報核實及案件處理工作集中由地區公司紀委和監察部負責或為主,解決其紀委長期無案可辦,需要辦案時又能力不足的問題。二是集團公司對43個成員單位紀委書記的分工和兼職進行了全面調整、清理,41個紀委書記分工調整到位,清理8個紀委書記兼任的下級單位領導職務,實現較大規模的企業紀委書記只分管紀檢監察工作,較小規模的企業紀委書記不分管敏感業務,確保紀委書記將主要精力放在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
3.關于解決“選人用人工作不夠嚴格規范,黨管干部原則有待進一步落實”的問題。
(1)開展對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集團公司開展了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和領導人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隨機抽查核實工作,并結合選人用人“一報告兩評議”民主測評結果以及選人用人問題舉報分批對4家成員單位的選人用人工作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對4名領導人員進行了函詢,對9名領導人員提出批評教育,對2名不滿意度高的人員調整了崗位。通過檢查,發現和糾正成員單位在選人用人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2)積極穩妥地解決領導人員到齡不退和成員單位超職數配備領導人員問題。一是集團公司已完成對6名超齡領導人員的調整,其中5人退休,1人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至集團公司巡視組任組長;對8家成員單位的18名兼職較多領導人員進行了調整,涉及26個黨組管理崗位。此外,對巡視組提出的個別人員不具備總會計師任職資格條件問題進行了處理。二是責成超職數配備領導人員的單位將16名總助級領導人員清理為6名總助級領導人員。同時,認真落實領導人員任期制,對20家未嚴格執行換屆規定的成員單位黨委責成兩年內完成換屆選舉工作。
(3)加大從生產一線和技術骨干中培養選拔領導人員的力度。要求成員單位黨委在選人用人中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重基層、重實績、重公認的選人用人導向,注重從生產一線和技術骨干中培養選拔領導人員,并形成制度。目前,各單位已推薦上報成員單位領導班子副職后備人選161人、“青年英才”189人。
(4)完善集團公司選人用人規章制度,推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設。一是修訂了《集團公司成員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體現了“中船好干部”標準和“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齡、不唯學歷”精神,為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提供了制度基礎。二是制訂《關于加強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和日常監督的意見》,著力加強對成員單位中層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和對各級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三是加快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步伐,完善各類人才信息庫。
(五)關于案件查辦情況
集團公司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保持對腐敗行為的強大震懾。(1)黨組紀檢組周密部署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案件線索的核查工作,堅持原則、敢于亮劍,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一查到底,使腐敗分子無所遁形。除物資采購領域的7件外,還完成了27件移交線索的核實,并對1名成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立案調查。其余線索仍在調查中。(2)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案件線索大起底,嚴肅查辦勞務外包、工程建設、資產收購、重組改制、資產處置等敏感領域和關鍵環節中發生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利益輸送案件。黨組紀檢組決定對1名成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立案調查。(3)成立以黨組紀檢組牽頭,人力資源、審計、政策法規、財務金融、質量安全等多個部門參加的集團公司反腐敗協調小組,共同研判問題信息,協調行動,形成反腐敗合力。
三、以抓鐵有痕的韌勁深化巡視整改工作
目前,中船集團公司巡視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整體成效還是階段性的。下一步集團黨組決心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韌勁和作風,鍥而不舍地抓好巡視整改的深化工作,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務。
(一)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發現的問題從根本上講就是管黨治黨不力、“兩個責任”不落實。中船集團公司黨組落實巡視整改任務,首要的一條就是要進一步強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自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組要牢固樹立“抓好從嚴治黨是最大的政績,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切實扛起“主體責任”,黨組紀檢組要切實扛起“監督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不力、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企業和單位,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并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領導人員薪酬掛鉤。
(二)堅決查處違規違紀違法案件。繼續重點查辦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違反財經紀律和廉潔從業規定的案件,強化震懾作用;落實中央要求,堅持抓早抓小,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違紀行為,公開曝光,強化警示作用,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將腐敗扼殺在萌芽狀態;健全重大案件督辦機制,完善成員單位紀委向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的制度和程序;統一協調集團內辦案資源,建立區域聯合辦案機制;按照五類標準規范處置線索,加強對成員單位線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強化線索管理。
(三)繼續抓好抓實重要業務敏感領域的專項整改。在物資采購領域,要深入推進集團公司陽光采購平臺建設,力爭2015年底完成集團公司陽光采購平臺升級和推廣。在工程建設領域,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力度,逐步形成監管嚴密、靈活高效的固定資產項目管理的長效機制。在勞務外包領域,推進精細派工和“陽光結算”,并積極探索建立自營勞務公司(或專業承包公司)或逐步推行直控管理,從根本上消除勞務外包廉潔風險。通過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實,真正實現“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四)堅持以巡視整改倒逼體制機制改革。在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進行專項綜合治理的同時,組織集團總部和各成員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查體制機制缺陷,查規章制度漏洞,并著眼于把整改成果固化為制度,推動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優化。
中船集團公司將以巡視整改工作為契機,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企,以有力的舉措和扎實的作風,不斷提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水平,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新常態,為實現集團公司“十二五”目標、深化全面轉型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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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黨組
201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