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中國銀行南通崇川支行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的“一紙”破產重整申請,將江蘇最大國有上市船企——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推到了風口浪尖。 成立于2007年10月的舜天船舶,于2011年8月在深交所掛牌交易。隨后,因各種不利因素疊加,出現巨額虧損而陷入經營財務危機,2015年4月30日被證監會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舜天船舶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這不僅意味著普通債權大部分將得不到清償,國有股東的投資、金融債權、幾十家下游企業、數萬股民將“血本無歸”,還牽涉國家巨額稅款流失以及上下游企業成千上萬職工的生計。同時,這也預示著該公司股票退市直接進入了“倒計時”。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2016年2月5日,南京中院依法作出裁定,受理了舜天船舶重整一案,并組成5人合議庭,由院長胡道才擔任審判長。在最高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全力指導支持下,在證監會、江蘇省政府協調配合下,經過近9個月的艱苦工作,化解了一次次協商危機,破解了一個個法律難題,平衡了各方利益,最終促使企業成功完成重整程序。10月24日,南京中院依法裁定批準了重整計劃,破產重整的司法程序圓滿落幕。 據了解,這起案件是國內首例采用債務重整與重大資產重組同步并行方式,實施破產保護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并且清償率均達到100%。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南京中院充分發揮了破產審判職能作用,創新運用重整新模式,依法高效挽救了企業,最大限度地保護各方權益,也為地方去產能、調結構提供了優質司法服務。
陷入財務危機又遇退市警示
舜天船舶原系2003年成立的江蘇舜天船舶有限公司,2007年10月公司整體變更為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船舶與非船舶交易、水路運輸、煤炭批發與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批發等業務。2011年8月在深交所上市后,經歷次轉增、配股后,公司總股本達37,485萬股。 在國際航運與船舶市場持續低迷背景下,全球航運業的寒冬已經持續了好幾年,舜天船舶也未能幸免。隨著交船難、船東棄船等情形增多,合作造船方因資金困難無法完成船舶訂單,船舶租賃業務欠款情況嚴重,企業主要負責人涉嫌違法犯罪,公司經營自2014年起出現巨額虧損。此外,因對南通明德重工的債權無法收回,公司又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15年4月30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也被加上了“*ST”帽子。 “暫停上市或破產清算,不但會給廣大中小股東、債權人和職工造成重大損失,也會嚴重影響當地的金融環境和經濟穩定。”舜天船舶新任董事長張順福回憶當時狀況感慨地說。 根據債權人申請,南京中院經層報上級法院批準,2016年2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舜天船舶破產重整一案,并通過競爭選任方式指定了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擔任舜天船舶管理人。 該案合議庭成員、承辦人黃建東介紹,經資產評估,舜天船舶資產價值約22億余元,債務總額約86億余元,經模擬測算,公司清算狀態下普通債權的清償率僅為11.01%,嚴重資不抵債。 雖然,每一個身處舜天船舶“破產漩渦”的利益相關方,都祈求能拿回投資。但一個負債已逾80億元的“巨無霸”,要在風浪中調轉“船頭”,甩掉包袱輕裝上陣,恢復生產經營能力,甚至是盈利能力,談何容易。
涉及訴訟仲裁案件多達46起
“首先要解決的,是債權清查和巨額債務申報、確認。”破產管理人負責人、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樂回憶說,截至法院裁定受理日,舜天船舶本部賬面資產總額為20.63億元,還控制了19家注冊于香港和馬紹爾群島的境外單船公司。 而債務方面則十分繁雜,涉及職工債權0.2億元,欠繳各項稅款共計1.94億元,逾期拖欠22家金融機構債權約47.80億元,對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子公司等關聯方的負債約29.19億元,248家債權人的經營性負債共計4.66億元。 此外,截至2015年12月21日,舜天船舶涉及案件46起,其中未審結35起,訴訟標的172722.89萬元,這些案件中,還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武漢海事法院及江蘇省內法院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辦理的案件。 2016年3月25日,南京中院主持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編制的債權表進行核查,確認截至2016年3月19日,共有153家債權人有效申報了161筆債權,總金額約86.22億元,經依法登記并嚴格審查,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已審查完的56.86億元債權予以了確認。 會上,南京中院指定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為債權人會議主席。其間,經表決,審議通過了《債權人委員會成員、議事規則及債權人會議委托權限的議案》,成立了舜天船舶債權人委員會,還審議表決并通過了舜天船舶財產管理及變價方案。 “每一個環節都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建議,嚴格依據法定程序有條不紊進行。”黃建東介紹,尤其是針對職工權益,特別制定了職工安置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大量中小經營性債權人的償債方案,都得到了各方認可。
法院開啟重整重組并行模式
記者了解到,破產法實施9年來,全國共有50家上市公司實施了重整,其中既包括*ST鋅業、*ST源發等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也包括*ST錦化、*ST光明等地方國有上市公司。 “這些上市公司是在破產重整程序完畢之后,由企業自己再進行重組。但舜天船舶則面臨著一年內退市的風險,如果按常規模式操作,時間上根本來不及。”黃建東介紹,除了時間緊迫,以及吸引投資人要解決股價公允、減輕投資成本,重整與重組并行的模式能夠鎖定股價,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等因素,采取這一模式還能解決空殼公司的問題,如先重整,就可能出現一段時間企業只有空殼,而在空殼的情況下重組,證監會在行政審批中是嚴禁的。 “法院就像一個專門治療生病企業的醫院,不僅要嚴格依法進行,做到一絲不茍、萬無一失,還需要尊重市場規律,貫徹產業政策,根據企業危機成因,積極探索破產挽救程序適用。”該案審判長、南京中院院長胡道才在總結該案成功經驗時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挽救企業必須符合產業政策,維護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為避免企業退市,大家都在“賽跑”,同時需要各方密切銜接,程序環環相扣,并且決不能因方案問題而走“回頭路”,這樣才能為挽救企業爭取寶貴時機。 據了解,在進入重整程序前,江蘇省政府召集國資委、工商、稅務、金融辦、證監、銀監、土地、人社、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召開了破產風險處置協調會。經各方協商和大量論證,南京中院決定采用國內破產案件中首個“債務重整+重大資產重組”并行的重整新模式,并為此逐級報請最高法院,啟動了與證監會的會商機制,省政府領導還親赴證監會協調推動會商事宜。 “重整不僅是司法裁判的問題,其中還夾雜著大量社會治理問題,需要政府積極履職和提供協助。”胡道才介紹說,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為重整工作推進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最高法“出手”指導協調重整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重整受理申請、會商材料函送、會商意見答復等諸多環節,為簡化內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高效推進程序提供了大力支持。 在啟動會商機制后,最高法院積極與證監會多次磋商,協助推進案件進程。同時,最高法院和江蘇高院針對涉破產與海事法院管轄的爭議、會商機制啟動、公司治理結構等疑難問題及時予以針對性指導,并鼓勵南京中院積極探索,創造性地推進工作。 期間,南京中院還積極尋求舜天船舶實際控制人江蘇國信集團的配合,在優質資產注入、企業營運資金、銀行諒解、債務保證等方面獲得極大支持。在政府支持下,江蘇國信集團注入優質資產為企業“換血”,對其進行了重大資產重組。 2016年9月23日,重整計劃草案獲得高票通過,各類債權人及出資人經分組表決,各表決組同意率均在98%以上。 根據重整計劃,舜天船舶將以現金、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全額清償全部債務。其中職工債權、稅款債權以現金方式全額清償,擔保債權在擔保物價值內獲現金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每家債權人30萬元以下部分將獲得全額現金清償,超過30萬元的部分按10.56%比例以現金方式清償,剩余普通債權以舜天船舶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票抵償,每股抵債價格為13.72元,每100元債權可分得約7.288股舜天船舶股票。 由此,各組債權人的清償率均達到100%,這也是新破產法實施以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中債權人清償率最高的案例。 經參考證監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出具的專家咨詢意見,南京中院于10月24日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了重整。
法官詳解攻克難題“秘訣”
據業內人士介紹,當前我國公司重整法律制度雖已基本搭建完畢,但仍處于起步和發展階段,很多市場或非市場機制尚在建立之中。司法實踐如何在重整程序中保護債權人、股民、職工和企業自身的利益,通過市場化手段調節資源配置,是一個值得長期探索的課題。 由于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不僅涉及到破產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適用,還涉及司法程序與行政程序的銜接問題。 “舜天船舶重整+重組模式屬上市公司重整實踐首例,并無先例可循,在程序和方式上具有一定的示范模本意義。”合議庭成員、南京中院民二庭庭長沈湧介紹,國家的經濟政策明確要求多重整、少清算,其中最大的考驗,是亟待破解的層層法律問題。 如果涉及破產法與公司法、證券法的相關問題未能有效銜接,必將產生激烈法律沖突。如,進入破產程序后,原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和經營管理權,管理人取代原公司經營管理層行使職權。而證券法律則規定,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項決議作出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履行必要的表決程序,這些法定程序必須協調進行。 沈湧介紹,考慮到重整和重組的法律專業性,舜天船舶重整采取了重整期間經營管理由管理人負責協調、處理模式,解決了債權審核、資產調查、衍生訴訟推進、信息披露、重整計劃草案制定等法律事務問題,同時聘請原企業經營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日常經營,保持企業正常運轉,授權董事會對重大資產重組有關事項作出決議。 由此,管理人和原企業經營管理層“各司其職”,為重整、重組兩條線協調并行,打下了堅實基礎。 “由于立法并沒有對重整程序中涉及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予以豁免,即使法院批準重整計劃,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還須經有權行政機關予以批準同意,否則方案將難以執行甚至不能執行。”沈湧解釋說,啟動會商機制是最高法院安排的解決司法裁判權與行政監管權沖突的重要舉措,在本案中首次得到運用,避免了因權力沖突導致失敗的風險。 “舜天船舶近86億元債務均得到完全清償,是個奇跡。”張順福說,企業能重新煥發生機,使得重大社會穩定隱患得以消除,如果沒有法院的主導,這樣的結局靠企業本身是難以實現的。 “重整、重組方案得到了各方高度認可,這是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處置僵尸企業,并通過司法機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法治主導作用的成功范例。”王樂評價說。 據了解,舜天船舶現已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南京中院還將持續跟蹤和監督重整計劃執行情況,確保如期完成重大資產重組行政報批工作,實現重整成功。 而經過重整“洗禮”的舜天船舶,也有望重新駛入健康發展的“新航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