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改革熱潮涌動,中遠集團和中海集團確定將在集團層面進行整合。兩家航運央企如何進行整合引發市場諸多猜想……
8月7日,一則消息驚動了整個航運業,即中遠集團與中海集團將會在集團層面進行整合,雙方已經成立整合改革領導小組進行整合方案的探討。《航運交易公報》記者隨即致電相關人士,確認了此消息的正確性。
8月10日開始,中遠和中海兩家集團旗下A股、H股以及新加坡上市企業中國遠洋(股票)、中遠航運(股票)、中海集運(股票)、中海發展(股票)等均停牌,相關企業在公告中均稱控股股東中遠集團和中海集團正在籌劃重大事項。
此番中遠集團與中海集團整合恰逢央企改革熱潮涌動之時。有媒體報道稱,國務院已批準國企改革方案,業內預期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公布在即。國泰君安認為,今年是國資國企改革全面推進的一年,央企整合是其中重要一環,其內在動力強勁,能夠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國家資產保值增值。
廣發證券4月份發布的《航運行業深度報告之國企改革專題》中同樣預期,中國航運企業加快兼并重組,促進規模化、專業化經營,提升抗風險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已勢在必行。航運業作為國企改革的深水區,行業整合時代即將來臨。
整合預期由來已久
事實上,航運央企的整合預期由來已久。2006年12月,國資委公布的《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指出,到2010年中央企業數量將由目前的161家減少至80~100家。此外,到2010年,石油石化、電信、電力、煤炭、冶金、船舶制造、航運和建筑8個行業中,應該產生一批世界一流企業。于是,圍繞航運央企整合受到業內關注。
《航運交易公報》記者曾在2007年5月就航運央企重組方案與業內人士交談。當時市場談論的整合方式主要有四種:長航集團與中外運集團整合;中海集團整合長航集團,中遠集團整合中外運集團;中遠集團整合長航集團,中海集團整合中外運集團。專業化整合,即按照干散貨運輸、油輪運輸和集裝箱運輸等進行分類整合。
2008年年底,中外運集團與長航集團率先進行整合,宣布雙方整合成為中外運長航集團。在成為中外運長航集團的6年多時間里,兩家集團的整合工作困難重重,舉步維艱。直到去年6月30日,中外運長航集團在上海成立航運事業部,從航運板塊的整合開始,中外運長航集團將全面開啟整合模式,除航運板塊外,還包括物流、船舶工業以及資產培育板塊。中外運長航集團一方面正在加快內部整合步伐;另一方面也在加強與其他航運央企船隊的整合。
去年8月11日,中外運長航集團與招商局集團旗下的招商輪船(股票)簽署合資合作框架協議;9月5日,雙方簽署股東協議,并召開合資企業創立大會。隨后,合資企業在香港完成商業登記手續,正式設立“中國能源運輸有限公司”(China VLCC),雙方將各自擁有的VLCC資產注入China VLCC,而China VLCC也立志要成為中國乃至全球規模和效益領先的VLCC船隊。至此,中國航運央企間令人矚目的一次專業化合作以極快的速度從公布到完成,顯示出雙方在前期已經做足功課。
5月4日,中海集團旗下中海發展與中遠集團旗下中散集團簽署合資協議,雙方同意在新加坡共同投資成立合資企業--中國礦運有限公司(中國礦運),專營淡水河谷鐵礦石海上運輸及相關干散貨運輸業務。
近期,市場傳言招商輪船或將再次與中外運長航集團合資成立礦運企業,用來承運淡水河谷的長期運輸合同以及其他散貨運輸業務。
此前,《航運交易公報》根據四大航運央企的相關動作曾預期:“盡管目前市場上對于航運央企的重組預期強烈,但集團層面上的整合恐怕難以實現。基于中遠集團、中海集團以及中外運長航集團正在進行的航運專業化板塊的整合,未來類似于China VLCC、中國礦運這樣的專業化的船隊整合或許將成為航運央企整合的方向。”然而此番中遠集團和中海集團確定將在集團層面進行整合,意味著航運央企整合的步伐比此前市場認為的雙方將“自下而上”采取專業化整合要邁得“更大、更開、更徹底”.
知情人士告訴《航運交易公報》,此番中遠集團與中海集團的整合既是“自上而下”,也是“自下而上”,一方面意味著國家給出了明確的整合方向;另一方面也意味著雙方本身也有迫切的整合需求。
整合需解決同業競爭
國家推動中遠與中海兩家集團的整合,其目的顯而易見。中海集團內部人士告訴《航運交易公報》記者:“對于企業而言,就是要以盈利為目的。當前航運市場低迷,兩家集團盈利欠佳,確實也是整合的好時機。企業整合的合理目的或訴求,就是要做大規模、提高效率、減少浪費、增加盈利。自然,整合也是有一定風險的,馬士基航運當年合并鐵行渣華時,損失了幾乎鐵行渣華所有的市場份額。而對于中遠與中海兩家集團的整合效果而言,市場最終接受的還是企業的競爭力,企業是否具有競爭力要由市場來決定。”
著名海事法律專家胡正良在接受《航運交易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遠與中海兩家集團整合本身是企業行為,按照《公司法》的合并條款來做就可以,法律上沒有太大阻礙。”
對于兩家集團整合是否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胡正良坦言:“在中國市場,企業整合、合并本身會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限制。兩家集團整合歸根結底為了提高市場競爭力,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也是國家航運強國戰略的重要舉措之一,從這個角度來說,既然是國家推動整合進程,那么是否違反相關法律問題應已提前考慮。需要強調的是所有企業整合都應該在符合法律的規定下進行。而從國際航運市場來看,兩家集團的集裝箱運力加起來目前位居全球第四,既然前三甲在市場上沒有違反競爭法,兩家集團整合自然沒有問題;散貨和油輪運輸都是公開的市場,運力份額要達到30%以上是極為困難的,目前兩家集團運力合計尚沒有如此集中度。”
盡管在法律上沒有整合障礙,市場預期也有積極反響,然而,要將中遠與中海兩家集團整合成為一家更加具有效率的航運央企集團,在整合方案的選擇上需要大膽創新也需要謹慎周全。
安信證券交通運輸行業分析師姜明向《航運交易公報》記者表示,兩家集團的整合方式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合并同類項,旗下各專業業務進行合并;另一種是在兩家集團上方成立母體公司來協調雙方的經營。
胡正良同樣認為,兩家集團的整合或是采取相互持股、成立投資企業的方式,或是通過企業合并、運力置換的方式。“但無論如何整合,都必須解決上市企業同業競爭的問題。一家集團旗下有兩家或多家上市企業從事同一業務,就會涉及內部的同業競爭,因是同一控股股東,無論偏向哪一家,都會損害另一家的利益。一般來說,兩家集團整合后,對現有上市企業會有一個調整改造的過程。”
除了上市企業,兩家集團旗下還有眾多股權不一的合資企業。胡正良表示,雙方進行整合后,在避免同業競爭的大前提下,合資企業中的股份可以進行轉讓。“股份轉讓有多種方式,主要要看企業章程如何規定,一般有:合資伙伴沒有限制,股份可隨意轉讓;合資伙伴對轉讓股份有優先購買權;合資伙伴本身看好雙方合作前景,可以繼續持有股份,在新集團內部進行轉讓。”
盡管不知兩家集團整合將采取何種方式,然而這必將是一番大動作。與曾經的“南北車”整合不同,兩家航運央企的資產架構復雜,涉及領域眾多,除了運輸領域,還有碼頭業務、造船業務、貿易業務等,還涉及到海外上市企業。最終如何整合,這將是一件影響深遠及重大的事件。 |